多地发文,耗材采购管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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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集采通报力度
近日,湖北省武汉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通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规范通报行为。
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总体完成情况、整体约定采购量未达到时序进度情况、单品种约定采购量未达到时序进度情况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单产品数占分配了约定采购量的全部产品数的占比情况、三方协议签订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要求等专项通报和临时性通报的内容还可根据上级通报及紧急情况具体安排。
通报形式包括年度完成情况通报、专项通报、单品种完成情况通报以及临时性通报等,原则上市区两级医保部门不进行重复通报,必要时市级医保部门可以通报全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当下,耗材集采执行工作仍在密集推进中。根据本周最新消息,重庆将于5月20日起执行省际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甘肃将于4月25日起执行外周血管介入5类耗材集采结果;西藏将于5月1日起开展辽宁省牵头无针连接件等8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挂网采购。

目前,集采在监管层面的要求升级,多地明确要对集采进度、回款等环节进行监测。
重庆提出,加强监测监管。要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
重庆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甘肃提出,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协议采购量执行进度。
耗材采购,全流程管理升级
当前,耗材采购管理进一步细化。
集采方面,去年12月国家层面发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出,要“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采购量比例偏高、供应配送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采购进度明显滞后、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比偏高等问题的省份及品种”等将被通报。
挂网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做好非中选药品和耗材挂网及价格管理,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最高挂网价的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对于将中选或非中选医用耗材部件组合形成高价系统(组套)并大量使用的情形,各地医保部门应提醒医疗机构规范采购和使用,并约谈、督促中选企业约束代理商和配送企业按规定提供中选系统(组套),必要时应调整配送关系。
地方层面也在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
4月9日,浙江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其中同步加强了对于未纳入集采的耗材采购管理。
文件指出,推动未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自愿组成采购联盟采购等形式开展组团采购,指导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宁波市先行开展试点。

集采之外,耗材挂网采购管理整体也更加严格、规范。
4月17日,湖南医保局发布《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建立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
湖南省医保局与省医药集采机构将不定时进行挂网价格清查,对于虚报、瞒报省级最低参考价的产品,或若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更新省级参考价的,按核实后的省级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我省挂网价,拒不接受下调挂网价的暂停挂网,情节严重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时的挂网价格以及暂停时要求调整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