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进口医疗设备进院,需核准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2月1日起,也就是本月正式施行!
这份文件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核准或者备案。未经核准或者备案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且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如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得加以限制;凡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也就是默认必须采购国产!
此前,泰州市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就因为未向财政局备案审批采购进口设备、未对未经审批的进口产品做到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响应的责任,遭到纪委、财政部门通报处罚。
那么,新规之下,进口医疗设备的入院门槛究竟迎来了哪些变化?
“进口优于国产”,彻底行不通了…
根据《通知》内容,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大致包括以下环节: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备案)表》;组织专家论证等。
其中,专家论证环节特强调:
专家应当结合拟实现的目标、产品应用场景、需要满足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对采购进口产品必要性进行论证;
应当明确国内是否有同类产品,如有同类产品,应当对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不得仅以进口产品性能优于国内同类产品作为采购进口的理由。
也就是说,随着本月新规落地执行,此前进口采购论证中的一句简单的“进口产品明显优于国产”,已经彻底行不通了,国产设备能够满足的,必须优先国产。
多省开启严管!
这些情况,采购进口申请无效、退回
事实上,浙江省的做法并不是个例,目前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已经成为一种广泛施行的手段,且各地的审核要求和程序也愈发细化、精准。
如深圳市财政局印发《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其中要求采购进口申请表必须针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同类国产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更要根据采购人的申请理由、已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本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数量及占比,以及进口产品涉及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不仅要充分切实的理由,更要结合实际数据情况,否则同样无法通过审核!
安徽省规定,公立医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审核,其中重点审查专家对项目采购需求的论证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论证意见,将无法通过审核。
天津市指出,专家论证意见只用“优于”“高于”或“好”“差”等描述性语言而不阐述具体差异的或者论证意见含混不清的,均属于无效意见。
并明确对采购单位内控手续不全、专家论证意见不明确、提供资料不完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不明确等情形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及时予以退回或不予审批。
毫无疑问,各地对进口的严格准入与审核和对限制国产的严厉打击,将强有力地抑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持续利好大批优秀国产设备进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