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集采全流程管理继续强化,这些行为将被通报。
01
动态监测、定期通报
集采中选产品加速进院
近日,北京医保局发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文末)。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应确保承担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和耗材及时进院。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各区医保部门要组织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情况开展一轮问题排查,督促尚未完成进院采购的医疗机构尽快完成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工作。
根据《通知》,医院、医生不合理行为将被通报。
《通知》提出,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同质效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同质效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报量方面,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报量,以报量的60%-80%作为约定采购量,特殊品种适当降低带量比例。医疗机构报量与上一年历史采购量和本年实际使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依托本市医药集采平台排名通报。
医药集中采购机构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升对集采执行情况的信息化监测能力。动态监测每个采购品种、每家医疗机构的采购进度、采购量占比情况,对出现异常的,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示警。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通报的存在采购进度明显滞后、非中选药品和耗材采购量占比偏高等问题品种,各区医保部门定期通报执行不力的重点医疗机构。
此外,支持临床一线医生和社会各界将集采药品耗材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线索,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医保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必要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集中采购和基金监管的沟通协同,发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督促约束作用。
02
多地发文,集采执行监管趋严
去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提出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进院、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等十个方面举措,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
今年4月,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的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T.RohtoLaboratoriesIndonesia)人工晶体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并被列入“违规名单”,暂停自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参与国家组织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官方公告显示,国家药监局对该公司人工晶体开展远程检查,发现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变更控制、产品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验证确认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伴随集采的持续扩围,执行阶段的监管升级,过往出现的部分违规问题纳入整改。今年,尤其在质量方面的监管或进一步强化。
地方层面,近期多地发文,明确强化集采管理,部分地区进一步细化相关方案。
4月,浙江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对采购量填报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退回医疗机构并责令整改。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带码投标”“带码挂网”工作,全面落地药品追溯码应用,确保药码合一、销售流向可追溯。
此外还提出,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与DRG支付改革协同。做好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与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的衔接,综合体现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正向激励,建立DRG分组与集采品种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改革闭环。
5月,河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畅通集采问题反馈渠道。加强集采中选产品供需对接,建立多种渠道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诉求对接机制,畅通集采执行问题反馈收集渠道。
2025年,耗材集采还将继续扩围。常态化集采环境下,中选产品有望加速进院,同时也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附:
【来源:赛柏蓝器械】